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享受国家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享受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政策享受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认定范围详见附件1-1。
县镇户籍学生按《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1〕263号)等文件规定的县镇区域分布表进行界定。对外省的县镇户籍学生,提供相关界定证明材料后,可享受资助。
涉农专业为教育部2010年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10〕4号)中“农林牧渔类”全部35个专业,具体包括:设施农业技术、现代农艺技术、观光农业经营、循环农业生产与经营、种子生产与经营、植物保护、茶叶生产与加工、果蔬花卉生产技术、蚕桑生产与经营、中草药种植、棉花加工与检验、烟草生产与加工、现代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园林技术、园林绿化、木材加工、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特种动物养殖、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经营、淡水养殖、海水生态养殖、航海捕捞、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农村电气技术、农业与农村用水、农村环境监测、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
我省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我省中职学校城市户籍人数的5%比例确定。重点考虑以下几种类型:
(1)、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2)、孤残学生;
(3)、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
(4)、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
(5)、无劳动力、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
◆国家免学费标准
国家免学费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或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收取享受国家免学费学生的任何学费(国家免学费补助不包含住宿费和代收费,此两项可以按规定标准向学生收取)。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补助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国家免学费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2)、学生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2),在每年秋季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农村(含县镇)学生递交户籍证明材料,城市学生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报学校资助机构审核,再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校长亲笔签名后,将享受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在校园显著位置或校园网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学校将经过校长亲笔签名并公示的免学费名单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机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分别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13年4月20日前报送《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公示表》(附件1-3)至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并承诺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由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在广东省教育厅或广东省奖学助学工作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正式的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各地市教育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各地市教育局的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公示。
(4)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享受国家免学费资助学生的有关信息。
(5)建立健全国家免学费档案资料,所有关于国家免学费学生的审核备案资料分年度、分班级存档备查。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两部分,即学生信息资料档案和资金发放资料档案。学生信息资料档案应当包括学生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及统计表、公示影像资料、学生外出实习证明材料,含实习时间、人数(后附具体名单、年级、电话)、实习单位(联系人、地点、电话)、实习内容等。资金发放资料档案应当包括财政拨款通知、资金发放凭据,含银行存款回执和学生签领表、专项资金收支明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