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
1.行政管理(含办公室管理、高管助理方向)、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保险(含金融保险方向)、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商务管理、酒店管理、法律事务(含安保法务方向)、法律文秘(含书记官方向)、社会工作、文秘(含涉外秘书、商务秘书方向)等专业待定;
2.国际经济与贸易(含业务跟单)、会计(含税务会计方向)、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行政管理(含电子政务方向)等专业待定;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9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一)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规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二)学院对特殊困难学生分等级给予适当补助。
(三)开设“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四)学院设有勤工助学机构。
(五)学院每年评选各类先进,并给予适度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中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 林老师
监督电话:020-36863771
传真:020-86867117
电子邮箱: xzzydb2005@126.com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6867108
传真:020-86867108
电子邮箱:xzz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xzzy.cn
招生网址:http://www.gdxzzy.cn/zs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于2016年3月17日经院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