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2)
2017/2/20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设置与分值:2017年学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的考试形式,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 分。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十八条 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3月4日上午进行,下午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和职业技能考核。考试范围(详细内容请登录我院招生网)及免试、免“技能证书”条件:
1.高中毕业生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可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2.中职毕业生文化基础考试中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理论基础掌握程度。
3.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07号)精神,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校考核公示后,将免试录取。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免考“技能证书”条件的考生,申请专业要与中职所学专业相关,报名时须向学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免考“技能证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十九条 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确定: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的考生,按专业和考生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上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倍人数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
第二十条 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做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允录取。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办法按不低于录取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专业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现代学徒制考生的录取采用先招工后招生和招工招生同步进行的两种方式。
第二十三条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通过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旨在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优秀考生,如某一专业录不满计划,学校有权减少该专业计划并将招生计划调到其他自主招生专业或普通高考类;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专业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2017年在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三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招生对象 |
合作企业 |
通信技术 |
70 |
3 |
6410 |
合作单位在职员工(高中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1、 中国电信广东公司(10000号运营中心、广州分公司、佛山分公司、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南方人才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红海人力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劳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 广东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中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公诚设备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邮电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信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3、 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 广东怡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企业管理 |
120 |
3 |
5250 |
合作单位在职员工(高中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0 |
3 |
6410 |
合作单位在职员工(高中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注:招生对象为高中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的专业,两类生源招生计划数各占50%。
第二十六条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是以学校本位教育与工作本位培训的紧密结合为典型特征的新型学徒制度。它是通过学校、企业的深度合作,由学校教师、企业师傅的联合传授,对学生以技能培养为主的现代人才培养模式。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其显著特点是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
第二十七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实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施校企共同管理与学业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获全日制文凭。
第二十八条 现代学徒制的考生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签订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注册入学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应早于2017年3月15日,并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经学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7年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安全有序
学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与合作单位共同组织考试考核,校企联合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学校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学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学校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免试资格考生、免“技能证书”考生名单、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学校2017年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一章 时间安排
时 间 |
工作内容 |
1月19日前 |
公布考试大纲 |
2月14日前 |
收集报名信息、汇总报考人数、合作企业收齐考生报名材料后统一送交我院 |
2月15-20日 |
组织考生到企业所在地招办集体办理现场报名手续,获取高考报名号 |
2月20日 |
报名截止 |
2月27日前 |
审核合作企业上交的报名材料,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核考生名单 |
2月20日-2月底 |
参加高考体检。 |
2月底前 |
打印、发放准考证 |
2月24日前 |
完成考试命题、组卷 |
3月4日 |
上午综合文化知识考试,下午职业适应性测试(自命题)或职业技能考核 |
3月15日前 |
考生补交高考体检卡复印件 |
3月24日前 |
公示拟录取名单,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
3月底 |
公示录取名单
,发放录取通知书。 |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志武
监督电话:020-83969100-8299
传真:020-38252839
电子邮箱:18922116211@189.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3329
传真:020-38252682
电子邮箱:guptz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upt.net
招生网址:http://www.gupt.net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