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 2017 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 2017 ﹞2 号)要求 ,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招生代码:88800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燕岭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 495 号,邮政编码: 510507 ;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 463 号,邮政编码: 510640 。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 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监察审计处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的范围:面向广东省全省招生。
第十六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的招生对象:
一、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 3 年以上(含 3 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 3 年以上(含 3 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 3 年完整学籍。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 。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如下:
招生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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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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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元 / 学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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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元 / 学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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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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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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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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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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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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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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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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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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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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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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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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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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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具体招生数以省下达计划为准; (2) 住宿收费根据具体住宿条件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