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初中生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章程(2)

2017/3/21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八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的报名方式 :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 2017 年 3 月 20 日— 3 月 25 日 )内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的“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网址: http://www.ecogd.edu.cn/zkpt/ ),并按系统要求填写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选择考试地点。 

  二、完成 预报名手续后,考生须凭预报名号 ,在规定时间 ( 2017 年 3 月 25 日— 3 月 26 日) 内,到本人 预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确认点(文化考试地点) 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报名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 2017 年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生源学校应届生证明原件。 

  (2)往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还需提交《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 及相关材料和复印件 。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 2003 ﹞ 3 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 〕 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音乐教育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2011 年修订)》 (粤教继函 [2011]10 号) 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七章 考试办法

 

  第二十二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的考试方式: 

  一、考生必须参加广东省 2017 年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科考试。文化课考试考点设在各试点招生的高职院校,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文化课考试。 

  二、以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音乐教育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考点参加专业术科考试,其中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音乐类专业术科考试,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舞蹈类专业术科考试。 

  三、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英语

4 月 15 日

8 : 30 - 10 : 10

数学

10 : 40 — 12 : 20

语文

15 : 00 — 17 : 00

专业术科考试

4 月 16 日

8 : 30 — 16 : 00

 

 

 四、考试费用: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 号)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7 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 [2017]2 号)文件规定, 考生报考高职院校按高考收费标准每科 25 元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 3 科收费;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 2 科,按 2 科收费。 

  第二十三条 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的文化课考试内容: 

  文化课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共三科,每科满分 150 分,三科总分 450 分。文化课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广东省 2017 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要求命题。 

  第二十四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的专业术科考试内容 : 

  一、音乐类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如下(术科满分为 100 分): 

  (1)声乐、器乐(含钢琴)、舞蹈,考生可按报考专业要求选考其中两项。 

  (2)模唱和节奏模仿。 

  二、舞蹈类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如下(术科满分为 100 分): 

  (1)基本素质测试:包括舞蹈基本功和身体条件。 

  (2)模仿测试:现场模仿老师示范的动作。 

  (3)自选舞蹈片段表演:舞蹈种类不限。 

  (4)即兴表演:随音乐旋律即兴表演,内容不限。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参加广东省 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 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术科考试成绩认定方式 

  (一)术科考试成绩为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二)我校认可考生在其他五年制高职试点院校获得的艺术类术科考试合格等级,但投档录取时术科成绩只按 60 分计算。 

  第二十七条 我校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对投档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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