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初中生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章程(3)

2017/3/21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二十八条 对于音乐类专业(含 音乐教育、舞蹈表演 等专业)的投档考生,我校的专业 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优先录取招生专业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各招生专业的录取原则及步骤如下: 

  (一)在所有出档考生中,筛选出本专业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其中具备音乐教育专业录取资格的条件为文化总分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音乐类专业术科考试 合格;具备舞蹈表演专业录取资格的条件为文化总分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 舞蹈类专业术科考试 合格。 

  (二)先将具备录取资格的第一专业志愿 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按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本阶段录取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 60% 。若考生术科成绩 相同时,文化总分高者排名靠前; 文化总 分也相同时,语文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再将具备录取资格但未被录取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按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本阶段录取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 40% 。若考生 文化总分相同时, 术科成绩 高者优先录取; 术科成绩也 相同时,语文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在本专业具备录取资格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若招生计划仍有空额,则继续录取具备录取资格的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录取时,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①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②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考生具备录取资格的专业录取;若考生不具备招生计划有空额专业的录取资格,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 我校将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时间安排,确定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后,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根据“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规定,被 我校录取的五年一贯制高职新生办理注册手续后,仍可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已注册五年制高职新生如选择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到高中就读,我校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已缴学费的退费手续。 

  第三十二条 已办理注册手续的录取新生,必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初中毕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 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入学资格。同时,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章 时间安排表 

 

  第三十四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 3 月 20 日 — 3 月 25 日 : 考生网上预报名 。 

  (二) 3 月 25 日 — 3 月 26 日: 考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 

  (三) 4 月 15 日— 4 月 16 日: 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其中 4 月 15 日文化考试, 4 月 16 日 专业术科考试。 

  (四) 4 月 25 日前 :网上公示我校 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 考试专业术科合格名单,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时间安排,确定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一 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 监察审计处,联系人:张小红 

    监督电话: 020-38458854 

    电子邮箱 : jwjcsj@gtcfla.net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 020-38458086 

    办公电话 : 020-38458158 

    传真电话: 020-38458158 

    电子邮箱 :zsb@gtcfla.net 

    学校网址: http://www.gtcfla.edu.cn 

    招生网址: http://www.gtcfla.edu.cn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17 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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