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班2017年招生章程

2017/4/15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阅读:  【放大镜】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班2017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指导思想

1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2、 学校招生代码:8880022

3、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高尔夫路;邮政编码:528231

广州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水荫横路11号;邮政编码:510075

广州越秀校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邮政编码:510080

4、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6、 办学类型:全日制

7、 学院隶属单位:广东省文化厅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8、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3、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四、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有效期截止至当年报名规定时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 2017年 8月 31日 

五、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及依据

1、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学院招生代码:8880022

招生专业

名称

招生

计划

学费标准(元/学年)

住宿费

( 元 / 学年 )

专业考试时间

一至三年级

四、五年级

戏曲表演

(粤剧表演)

80

5600

10000

1400

2017 年4月14日

8:30-17:00

舞蹈表演

160

5600

10000

1400

2017 年4月14日

8:30-17:00

收费依据: 前三年学费按中专收取,后两年学费按大专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粤费004024号)执行。学院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

2、学制: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

六、报名方式

1、网上预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间( 3月 20日  3月 25日 )内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的“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 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 )进行预报名,并按要求填写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选择考试地点。

2、报名确认时间及地点:3月25-27日考生凭预报名号需到广州天河校区招生办公室现场确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水荫横路11号)或到其他五年制高职招生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3、确认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或生源学校应届生证明原件。

(2)往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报名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填写好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含复印件一份),具体材料如下: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就业创业证》(含《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在 2014年 9月 1日 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 2017年 8月 31日 属于有效状态。

4.父亲或母亲截止时间为 2017年 8月 31日 前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截止时间为 2017年 8月 31日 前在我省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含学籍所在地与父母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有关证明。

七、体检要求

1、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八、考试办法

1、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

2、报考我院戏曲表演专业与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到我院广州校区参加专业术科考试。

1、戏曲表演(粤剧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如下(术科考试满分 100 分):

 1 )唱歌( 40分):现场演唱粤曲或者歌曲一首.

 2 )基本素质测试( 20 分):包括基本功和身体条件。

 3 )白话朗诵( 20 分):自备朗诵内容,时间控制在1 分钟以内。

 4 )音乐节奏测试 ( 20分)

2、舞蹈表演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如下(考试满分 100 分):

1)自选舞蹈片段表演( 30分):现场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国标舞蹈等,时间控制在 2分钟以内。

2)基本素质测试( 30 分):包括舞蹈基本功和身体条件。

3)模仿测试( 20 分):现场模仿老师示范的动作。模仿种类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国标舞蹈等。

4)即兴表演 ( 20分):监考老师播放音乐两遍,学生随音乐的旋律即兴表演,内容不限。

九、录取规则

1、报考我院的初中毕业生,文化科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考试均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专业还需参加五年制招生院校单独术科考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我院校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考生,在招生院校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余下的第二志愿考生中按规则进行二次投档;舞蹈表演专业、戏曲表演(粤剧表演)专业与同类术科考试成绩只互认合格等级(即60分),在不同考点参加同一类型术科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互认。

2、我院将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时间安排,网上公示在我院参加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专业术科合格名单,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将根据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将在我院官网上公布。

3、新生入学注册时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

4、五年制录取考生不予转专业。

十、时间安排

1、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7 3 20 -25日。

2、确认报名时间: 2017 3 25 -27日。

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7 410 -13日,到所在术科考试考点领取术科准考证。

2017 414 ,到所在文化课考试考点领取文化课准考证。

3.考试时间:术科考试时间2017414上午:08:30-17:00;内容:戏曲表演(粤剧表演)、舞蹈表演;文化课考试时间15日上午830-1010英语,1040-1220数学,15日下午1500-1700语文。

十一、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咨询、监督与申诉方式

1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林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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