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 镇泰慈善基金会奖助学金1000元/年—5000元/年等奖励。(金额标准如有变动则以上级最新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 在校专科生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各学期综合测评结果评定,分学年发放,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优秀实习生。
第三十一条 参加国家、省、市等各类竞赛,视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可根据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申报政府奖助学金和争取社会的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或申请减、免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