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所优质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等因素,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初中倾斜;珠三角九市要制订并落实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在粤参加中考的政策……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考试院获悉,近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择校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每所优质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等因素,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通知》要求,要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开展自主招生,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同时,要积极、稳妥地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珠三角九市要制订并落实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在粤参加中考的政策。
《通知》还要求,要扎实做好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为落实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主动适应广东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广东省继续在部分高职院校和普通高校师范分院开展“五年一贯制”招生培养改革工作,招收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和符合我省各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19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同时,继续扩大中职毕业生升学的比例,扎实推进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的招生工作。
《通知》明确,未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任务且完成任务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在安排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时将视情况予以扣减,并暂缓开展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等项目立项和验收工作,以及减少其他省级以上中等职业教育有关项目的申报限额。
《广东省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指出,为确保中职和技工院校新增学位用于招收本省籍初中毕业生或在本省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职、技工院校未经广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中职和技工院校要积极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术培养和培训。
《实施办法》要求,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包括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也不得作为奖励加分或作为编班和转学的依据。
此外,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广东实验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等实验班的具体招生工作由广东省教育厅另行发文通知,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由学校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