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生资助政策如下: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
(1)在本校录取的广东省生源本科新生中,优秀新生奖学金设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10万元/人;一等奖学金:5万元/人;二等奖学金:3万元/人;三等奖学金:1万元/人。
(2)在本校录取的广东以外省(市、区)【不含港澳台】的理科类本科新生中,优秀新生奖学金设二个等级:一等奖学金:3万元/人;二等奖学金:1万元/人。
(二)本科生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校长奖学金8000元/人;院长奖学金3000元/人;学业一等奖2000元/人;学业二等奖1000元/人;学业三等奖800元/人;专项奖600元/人。
(三)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四)国家奖助学金: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奖励;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年不同等级资助。
(五)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从2019年秋季开始,对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行免学费及生活费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实际缴纳住宿费,免交学费。
(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可根据政策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为8000元/人.年),入学后可根据政策申请社会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