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凡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均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 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优秀新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报考我校的高考成绩优秀的学生。
3. 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集体。
(二)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学校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 设置国家助学金
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资助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