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海学院2019年奖助学金政策

2019/7/19  广州航海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被录取并已入学注册的省内外本科新生,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学校在当地投档线30分、40分、50分,且总分排名为:外省考生在生源所在地的前两名,广东省考生在所录取专业的前两名,学校分别奖励3000元、5000元、7000。轮机工程(陆上)、船舶电子电气工程(陆上)专业不参与评奖。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秀,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人·学年)的评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学年)的评定。

3、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1000400/人·学年,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1%左右。

4、单项奖学金: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分别有立功奖、竞赛奖、半军事管理学生标兵奖、志愿者服务十佳之星奖、优秀毕业生奖和对外交流奖学金(用于学生境外交流学习,金额为10000/人·学年)。

5、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航海类专业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名奖金1500元。

6、社会奖学金: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在校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具体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每生不超过8000/学年。

2、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人·学年)。

3、社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社会助学金。

4、勤工助学: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给予相应酬金,以工助学。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需办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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