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奖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等级资助,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各奖项及资助每学年评审一次。2.学院协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3.根据建档立卡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免学费。4.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学费资助,每人3000元。5.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对象是学院在籍各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生,以《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为依据,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面占学生总人数15%。6.校内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报酬。7.学生患重大疾病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