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自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自主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已被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以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若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不能再报考专科,只能参加本科阶段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凡被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院校录取的考生,我院将按有关规定退还学生交纳的全部费用(不含报名考试录取费)。
第三条学院概况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为生物医药产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坐落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学院积五十多年职业教育办学经验,一直以行业专业性强、学生理论和实践能力强、毕业生就业前景好、就业率高闻名遐迩。近些年毕业生就业率更高达96%以上,就业区域辐射京津冀和环渤海经济技术产业带。学院多渠道加强与行业、企业联系,积极开展与行业内外企业、院校的合作,不断探索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我院和天津医药集团、瑞澄大药房、北京悦康药业等十几家企业,开展了订单培养班,通过“订单班”的培养让学生“入学即入职”。“订单班”培养的学生自进入学院开始,在享受国家“奖、贷、助”等奖励和资助的同时,还能享受企业的资助政策。
学院全面提升学生的学业水平。在学院进行专科学习的同时可以得到本科教育。与中国药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进行专、本科专业无缝对接,在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同时,本科考试成绩合格后即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文凭。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制定自主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自主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天津市考生的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七条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履行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
(2)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
(3)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进行。
(4)肝功能不正常的考生慎报。
第五章 报名以及考试安排
第八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1月11日至1月15日之间登录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九条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1月18日至1月19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报考者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报考者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报名费每生30 元,考务费每生30 元),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退报名考务费。未履行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需按照报名确认点的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第十条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2016年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考试。
(2)考试形式。综合能力考试的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考试成绩总分200分。
(3)考试组织。综合能力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区县招办组织实施、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4)考试时间。综合能力考试的时间为3月26日上午8:00-10:00。
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积月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
第六章 填报志愿和录取
第十一条
(1)填报资格。高招办根据全市综合能力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资格分数范围。
(2)填报时间。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职自主招生计划》,于4月13日-4月15日到区县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3)志愿设置。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批次为普通批次。普通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第一志愿设有I、II、III、IV、V、VI、VII、 VIII、IX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6个专业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二条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我院自主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办法。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录取时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顺序志愿报考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尚有余缺计划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高低递补。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被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我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我院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如不能按时报到且有正当理由请与我院招办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来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报到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新生注册入学后,学院根据《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生标准,即可获得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所学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bio.cnE-mail: zsbyk@126.com
咨询电话:022-26652463 26688925
咨询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