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2016-1-25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制

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重要举措。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2016 年我院继续

实行春季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情

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历史:1978 年建校,前身是天津大学石油分校。2000 年改建

为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条件:学校位于滨海新区,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全日制综合

性高职学院。占地面积 779 亩,在校生 8000 余人。校园环境优美,设

施齐全,生活便利。开设石油化工类、建筑工程类、机电工程类、经

济管理类、信息技术类、艺术类等专业 33 个,职业特色突出。其中,

石油工程技术专业为市高校重点专业,工程造价和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005 年我院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

先进单位,2007 年被确定为天津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09 年被教育

部与天津市政府命名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就业优势: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与众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稳定的用人关系,毕业生就业率历年保持在

95%以上。学院“订单式”培养人才计划受到了多家用人单位的高度认

可。学院地处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新区作为国家重要发展战略,逐

步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世界 500

强企业有百余家落户滨海新城区,航空航天、石油石化、装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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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众多产业集群,将为学生提供广阔

的就业空间。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用人企业对人

才需求的情况,制定 2016 年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并按照天津市教育

委员会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天津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每生

每年学费 5000 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年 5500 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

年学费 8000 元。住宿费标准:4 人间每生每年住宿费为 800 元,6 人

间每生每年住宿费 700 元,8 人间每生每年住宿费 600 元。收费标准

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我院下发

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

标准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

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

生。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

招办或居住证所在的区县招办,履行高职自主招生报名确认手续。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

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

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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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本校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

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

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平行志愿报考天津工程职业

技术学院的考生。

第九条 普通批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

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

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

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

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

退档处理。

第十条 提前批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

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已被我院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本科

各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我院高职自主招生同时录取,

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

考生被我院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二条 填报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天津市

春季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

第十三条 填报我院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音乐

专业考试。考生或家长持学生本人身份证、考生证或区县招办开据的

带有考生号的证明、两张一寸同版彩色照片,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

院招生办公室填写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申请表,同时交纳报名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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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元。报名时间:2016 年 3 月 7 日至 3 月 25 日(节假日除外)。

第十四条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及时间。考试内容:声乐演唱、

器乐演奏、舞蹈,以上内容任选一项,每人表演不超过 8 分钟。除钢

琴以外的其它乐器自备,伴奏带自备。考试时间:2016 年 3 月 28 日

上午 10:00—下午 4:30。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2016

年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

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我院石油工程技术专业属于野外作业,建议女生慎重填

报。其他专业男女生均可填报。

第十八条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

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寄出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办理

报到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

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6 年春季自主招

生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

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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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

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

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

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6 年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

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

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

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 话:25966613 25924477

传真电话:(022)25966613

邮 编:300280

咨询地点: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天津市大港区三

号院幸福路 51 号 第一教学楼一楼,公交 688 路到油田

游泳馆站、652 路终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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