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2)

2017/2/20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六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九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院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报考我院普通试点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家政管理与服务、建筑材料工程技术、旅游管理、医学美容技术(非现代学徒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文化素质考试采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由我院自主命题,满分100分,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400分。

报考我院普通试点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非现代学徒制)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文化素质考试采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测”方式,测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作为录取条件和依据之一,网测成绩不计入总分。未参加网测或网测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上述两个专业,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拟报考我校网测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我校自主招生,获得我校的招生报考资格后,须在2月28日-3月2日在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网址:http://gzzs.eesc.com.cn)网上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并按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参加测试。

2.学院对中职考生(含现代学徒制)实行“文化基础考试(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3.学院对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医学美容技术、音乐表演三个专业的高中毕业考生实行自主命题的“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权重比例为2:1,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值为100过

分。

第二十条  

我院自主命题的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中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理论基础掌握程度。文化素质考试和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录取办法:非“网测”专业考生按不低于考生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网测”专业考生在其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基础上,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总分,按不低于150分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分专业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

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院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四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院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奖考生须填写“免试就读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申请表”,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获奖文件复印件;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报考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院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报考我院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院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院,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院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二十八条  考生均需要根据类别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网测”)或职业技能考核,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作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允录取。

第九章  现代学徒制

第二十九条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三十条 

我院2017年机电一体化技术、护理、医学美容技术、音乐表演和药品经营与管理5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开展准学徒制试点招生,实行先招工后招生的方式,招收普通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三十一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联合培养。

1.学院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实现个人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颁发全日制专科文凭。

第三十二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我院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院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4.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十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三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清远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三十四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理顺工作流程,落实工作任务,有条不紊地实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报考资格、成绩查询等工作,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六条  工作时间安排表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十一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七条  

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院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向学院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三十八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九条 经学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四十一条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院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四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杨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36699   

传真号码:0763-3936699

电子邮箱:qzyjjs@qypt.com.cn

第四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763-3936666

传真:0763-3936888

电子邮箱:qyzyzhaoban@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qypt.com.cn   

招生网址:http://www.qypt.com.cn:3088/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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