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2)

2017/2/20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办法:按不低于考生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对于现代学徒制类型高中应、往届毕业考生,依次按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常规模式中职应、往届毕业考生,依次按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综合文化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院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六条 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专业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将其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七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八条 学院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院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九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报考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免试、免考“技能证书”的具体考核标准和实施办法见我院自主招生简章。

第三十条 报考我院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院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院,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院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三十一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其中,考入学院的现代学徒制类型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入统招专业;考入学院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专业。

 

第九章  现代学徒制

 

第三十二条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院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三十三条 我院2017年计算机信息管理、旅游英语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实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三十四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院与合作企业共同研制、实施招生招工方案,学院主要负责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命题、评卷和录取等工作。合作企业主要负责制订招工标准、劳动合同等,并与被录取的学生个人签订劳动合同。

2、现代学徒制以提高学生技能水平为目标,在教学上以适应职业岗位需求为导向,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着力促进知识传授与生产实践的紧密衔接,构建现代学徒制。推行工学结合,实施双导师制,学院确定专业教师作导师,下实习单位指导学生理论学习;实习单位选派技术人员作师傅,负责实习生岗位技能教授。

在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专业技能的要求和实训的内容均由学院与企业共同确定。根据企业、现场新技术的运用及现场用人的角度对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培养方案,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十五条 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院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省招办录取审核通过后、考生注册入学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院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院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4、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序号

招生专业

合作企业

招生计划数

学制

学费(元/学年)

招生对象

招生方式

1

计算机信息管理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0

3

6410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招工招生同步

2

旅游英语

深圳中洲圣廷苑酒店有限公司

50

5250

 

第十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六条 参加学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院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向学院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三十七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八条 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四十条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院奖学金分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学生特长奖;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四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措施、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院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三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二条 考试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模具设计与制造、工程测量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为6410元/学年,旅游英语专业为525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000—1800元/学年,具体根据实际入住宿舍的情况而定。

 

第十四章  组织保障

 

第四十四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各地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四十五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五章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高考网上补报名

201721520

考生预报名和凭高考正式报名表到工贸学院确认自主招生报名资格

201721525

审核考生材料并公示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2017227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交考试费用

201722733

发放准考证

201733

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和文化基础考试

201734上午

确定并公布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学院网页)

201738

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考核

201731819

上午:800开始

公布考试成绩(总分)

2017321

公示拟录取名单

2017324327

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2017329

 

第十六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7745757

传真:(020)87243522

电子邮箱: gdgmxs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gdgm.cn  http://www.gdgm.edu.cn

招生网址:http://dept.gdgm.cn/zsw   http://dept.gdgm.cn/xsc/08zsxx

第四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刘芳

监督电话:(020)87702519

传真:(020)87647600

电子邮箱: gdgm87702519@163.com

 

第十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五十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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