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招生章程(2)

2017/3/6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  阅读:  【放大镜】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总务科具体落实以及卫生、德育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饭堂管理工作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说明:此条是对依法治校以及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重大风险评估机制,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风险和社会矛盾。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风险评估机制的规定。】

 

第四章  教师和职工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岗位设置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度。根据编制、人事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教职工实行竞争上岗,并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学校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新教职工公开招聘制度。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教职工聘任和聘用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聘任(用)合同确定。

第四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诚教育事业,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二)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利益;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聘任(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维护在职、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为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支持教师参加以所教学科为主的在职进修和培训,支持教师到幼儿园参加实践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校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引领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说明: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是对学校教职工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学校每年根据岗位职责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聘任(用)、晋升、奖惩、解聘的重要依据。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按学校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不良后果或重大损失等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奖惩规定,予以处分、处罚、解聘或辞退等。教职工对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辩、申诉。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教职工考核、奖惩、申辩和申诉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教学工作任务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适应当代幼儿教育发展和改革需要的幼儿教师为目标;班级是学校教育工作的基层单位;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形式。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现代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形式、教学语言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学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教学部长负责本专业部的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专业教育教学活动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说明:本条是对教学基层管理机制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实施教育教学管理的依据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和法制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以职业生涯教育为核心,深入开展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等,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

学校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的规定。】

 

第五十条  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合法、有益的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加强对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

学生成立社团(包括活动组等),必须提出社团宗旨、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和负责人的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学生社团应当在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校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检查与考核,对表现突出的社团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社团给予批评直至撤消。

学生参加校内相关社团,以自愿为原则,自觉遵守管理规定。

各学生社团要依据本章程制定本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活动计划等。

学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在校团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重大活动由通过校志愿服务队等组织动员、发动学生,以个人名义报名应招。针对具体服务需要、服务任务,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前必须经过志愿者培训。

【说明:此条是对学生社团活动管理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教学班”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层单位。每个教学班设立班主任,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积极管理班级事务、营造良好的班级环境和班级文化,并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说明:此条是对班级管理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实施教育教学管理方法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

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一)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停课、换课,严格按课表上课。学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须按有关规定向教育局报批。

(二)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基础上,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专业教学内容,突出专业特色,切实抓好专业技能训练,强化实践。

(三)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

(四)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开展教育教研改革和研究,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专业技能培训,鼓励学生考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加强见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通过有效提问、问题探究、师生互动等打造高效课堂,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新模式。

(五)学校按规定选用教材教辅。教师用书、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六)学校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整班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七)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格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八)要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等,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体育工作规定。】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学校建立医务室(或卫生室) ,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卫生工作规定。】

 

第五十六条  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说明:本条是对劳动教育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说明:本条是对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学校加快校园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学习教育功能,为师生的主动学习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

【说明:此条是对信息技术管理规定。】

 

第五十九条  学校于每年举行科艺节、校运会。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特色活动规定。】

 

第六十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教学监督工作规定。】

 

第六十一条  学校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同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及附近机关团体、部队、企业等单位建立社区教育组织,积极开展共建工作,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学校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主动与学生家庭建立联系,积极支持和推进家长委员会工作,运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家校通》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联系社区、家长工作规定。】

 

第六章  学生(学员)管理

 

第六十二条  学生是取得本校学籍、在本校注册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学生概念的界定。】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来开展学生管理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学生管理依据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学生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定,获取相应的学业证书。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学生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法建立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  学校保护学生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学校依法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学生申辩、申诉制度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制度,按规定发放助学金。学校关怀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说明:此条是对助学金制度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保障和支持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及其他各种形式参与学校管理。

学生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在团委和学生科具体指导下,代表学生参加学校民主管理,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各项合法有益活动,代表学生向学校反映合法合理意见和要求。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纪律处分。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学生奖惩制度的规定。】

 

第七十条  学员是指按照规定在本校接受各类培训的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

学员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员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培训证书等。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学员概念的界定以及学员权利、义务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凡是曾在本校学习过的学生、学员和工作过的教职工均是学校校友。学校设立相应机构,联络和服务校友。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校友概念的界定。】

 

 

 

第七章  学校资产、财务管理

 

第七十二条  学校办学经费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644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核拨。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办学经费规定。】

 

第七十三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做到规范收费和财务公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做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工作,学校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编制会计报告,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校长按有关规定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第七十四条  学校按照物价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的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七十五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物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说明:此条是对社会捐赠事务管理规定。】

 

第七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学校的土地、房产、教学设施、设备、图书等财产属国家所有,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规定。】

 

第七十七条  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学校自身特点的后勤服务体系,为学校发展服务。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后勤社会化工作规定。】

 

第七十八条  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合理规划校园建设,不断美化校园环境。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校园安全、美化工作规定。】

 

 

第八章 社会服务与交流合作

 

第七十九条 学校依据自身教育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市场办学机制,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为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服务。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社会服务工作规定。】

 

第八十条 学校加强与地方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的多形式沟通与合作,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以及地方发展提供服务。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社会服务工作规定。】

 

第八十一条 学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开展国(境)内外教育文化交流合作,与国(境)内外教育文化机构开展深层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交流合作工作规定。】

 

第八十二条 学校致力于文化传承创新,努力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播者和弘扬者,成为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发展者。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传统文化传承工作规定。】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实施前原订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学校的举办者、各级各类组织机构和教职员工,都必须以本章程为办学的根本准则,并且负有维护章程尊严、保证章程实施的职责。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规定。】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之事宜,一律以法律法规为准。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说明:此条是对法制统一原则规定。】

 

第八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章程予以修订:

(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

(二)学校管理体制和发展目标发生变化;

(三)其他需要进行修订的情形。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订可以由以下任何一方提议:

(一)学校领导班子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二)学校党总支三分之一以上委员;

(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

本章程的修订需广泛征求意见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通过后,报广州市教育局备案、核准后生效。

【说明:第八十五条至八十六条是对学校章程修订工作规定。】

 

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章程解释工作规定。】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自广州市教育局备案、核准后生效

【说明:此条是对学校章程生效时间规定。】

附件:《广州市教育局中小学校章程核准书》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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