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机电学校章程
2017/3/7 湛江机电学校章程 阅读: 【放大镜】
湛江机电学校章程
序 言湛江机电学校创办于 1975 年,是公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原称“广东省湛江地区农机培训学校”,1978 年更名为“湛江地区农业机械学校”,1985 年因地市合并易名为“湛江农业机械学校”,1994 年经广东省人民ჿ府批准,更名为“湛江机电学校”。1998 年,易地扩建新校区,于 1999 年 9 月搬迁至新校区办学,探索出一条“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办学,适度负债,滚动发展”的办学新路,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效益不断提高。学校 2004 年被评为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12 年顺利通过了广东省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的评估,同年被批准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改革示范学校立项建设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使学校管理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轨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地址:学校名称为湛江机电学校,地址 —3— 为湛江市麻章区育才南路 1 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隶属湛江市教育局管辖。
第四条 学制、规模ġ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制为三年,可提供约 5500 个学位。
第五条 办学形式ġ学校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构建“一体两翼”的办学格局,即以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体,以对外联合办学开展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和承办各类短期培训为两翼。
第六条 管理体制ġ学校以实行校、系部两级管理体制为目标,逐步扩大二级系部自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二级系部办学的主体作用。
第七条 办学宗旨ġ育人为本,质量至上,服务社会。学校坚持“崇尚教化,理实合一,德技双修”的办学理念,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传授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为国家和地方培养经济建设所需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第八条 办学目标ġ打造品牌,突出特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有规模、有特色、有水平、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国家示范学校,全力打造立足湛 —4— 江、面向粤西、辐射北部湾经济圈的中等职业教育龙头学校、职业教育中心、综合培训基地。
第九条 培养目标ġ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培养就业有优势、创业有平台、升造有希望的品德优、素质好、能力强、技术精、有特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第十条 办学特色ġ专业职业化,教学一体化,学习工作化。
第十一条 校训校风ġ学校以“今天肯努力,明天有实力” 为校训,弘扬“文明诚信、惜时守纪、互助友善、严谨求实”的校风。
第十二条 教风学风ġ“崇严重导、求索探新、辛勤耕耘、为人师表”的教风和“立德自律、勤思乐学、学训结合、励志修业” 的学风。
第十三条 校徽ġ学校校徽为圆形,由红、白、蓝三色构成,上方为单位全称,下方为相应的英文,中间由机器常见的齿轮和用电标志两大元素ࣿ组合而成,表示“机电”。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第
十四条 坚持党的领导,学校党总支在学校工作中发挥ჿ 治核心作用,下设若干个支部,负责学校党建、党风廉洁建设和思想ჿ治工作,参与学校重大决策。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并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工作,团结和带领师生参与学校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人财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其他行ჿ管理工作,并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建立健全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总支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内部管理体制。学校根据需要设副校长(副书记)若干名,协助校长(书记)负责某方面的工作并完成校长ď书记Đ委托的工作,对校长 ď书记Đ负责。校长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负总责ġ一是对任期应达到的办学目标负责,二是对全体教职工负责,三是对全体学生负责。
第十六条 校长履行校长职责时,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ჿ策和法规,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强化法治安全教育,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ჿ工作决策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讨论决定学校行ჿ工作事宜。校长办公会贯彻民主集中原则,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做出最终决定。校长办公会的决议全校必须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包括ġ ď一Đ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Ģ ď二Đ审议通过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Ģ ď三Đ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必要时可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各级干部予以奖励、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ჿ领导的人选或后备人选Ģ ď四Đ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办法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
第十九条 学校的管理体制及干部配备,在学校整体规划、 计划的指导下,结合学校特点和ჿ策法规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要求,结合学校整体工作实际进行设置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交上级相关部门审阅批准后,组织实施。学校配备的干部实行能上能下制度,学校各组织、各机构及各级干部要 “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分工合作,相互监督”,保证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
第二十条 学校接受上级行ჿ、督导部门的督导和评估,接受审计、物价、财ჿ、监察等部门检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