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办学规模,核定编制,设岗定员。实行全员聘用制,教职工应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科学制定学校教职工聘任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定员、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聘任、解聘或辞退教职工。学校可以根据需要通过 “特岗、特聘、特邀”等形式,向行业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聘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师德考评奖励机制,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鼓励教师参加高一级学历进修或提高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ġ ď一Đ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Ģ ď二Đ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Ģ ď三Đ指导学生的学习和活动,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Ģ ď四Đ按时获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逐渐改善Ģ ď五Đ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行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Ģ ď六Đ参加进修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培训Ģ ď七Đ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Ģ ď八Đ《教师法》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ġ ď一Đ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Ģ ď二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Ģ ď三Đ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Ģ ď四Đ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Ģ ď五Đ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Ģ ď六Đ不断提高思想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Ģ ď七Đ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Ģ ď八Đ《教师法》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六条 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对教职工的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建立教职工奖惩制度。对在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Ģ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解聘、辞退。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证教师享有国家ჿ策规定的待遇,逐渐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 、实效、时代和吸引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使德育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按照相关要求开设德育课程,发挥德育课在德育工作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强其他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训等环节的德育工作,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各种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加强学生社团建设,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
第三十条 实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专业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办学,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指导。
第三十一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教育行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或教学指导方案,制订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 ď一Đ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综合教学质量检查Ģ ď二Đ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班主任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Ģ ď三Đ学校按照经教育行ჿ部门批准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Ģ ď四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加强学生成绩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健全教育教学各类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有部门专门负责教学督导工作,定期组织实施综合教学质量检查。
第三十四条 加强课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ჿ部门设置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加强课程开发的针对和实效,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专业课程体系,使课程建设科学化、规范化。
第三十五条 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七条 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双证书”制度。专业技能课程的教学内容应当与职业资格标准相结合,突出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技能竞赛活动。
第三十八条 学校加强教研和科研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教研活动。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教科研工作实施全面规范的管理,不断提高学校教科研的水平。
第三十九条 学校广泛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严格要求教师要用普通话、规范字进行教学。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ჿ部门发布的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生的注册、课堂教学、成绩考核、实习实训、学籍变动、纪律考勤、奖励与处分及毕业、结业等各项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校在学生中成立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活动。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学生自律队,加强学生纪律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的在校行为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施量化管理。对全面发展、品德高尚、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Ģ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予以处分。
第四十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助学金。
第四十六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发挥文化、环境育人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