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完善学校安保机制。建立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学校设施设备无安全隐患, 建立学生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与有关单位联手做好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教育实施ჿ治领导,发挥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涉及ჿ策、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委通过领导教代会和共青团工作、群众组织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十九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ġ 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干部任免、奖惩、分配方案、评优、入党、招生、基建、采购等,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三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ġ 1.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学校重大工作方案、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决议。 2.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做出相应决议。 3.支持校长履行职责,收集反馈教职工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4.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5 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代会主席团人员或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教代会主席团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三十二条 学校接受ჿ府和上级教育行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设立家长委员会,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第四章 教师、职工
第三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为努力方向。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工必须履行聘约,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师是学校的主体力量,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职工岗位工作条件,提供教育、培训,对困难教职工提供适当帮助。
第三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按照教师成长规律,加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合格教师三个层次的师资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通过支持教师从事科研、培训和学术交流,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ჿ策的规定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给予支付工资、补贴、津贴和福利待遇。第三十七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ჿ治觉悟、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犯错误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向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党委办公室ď人事Đ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学 生
第四十条 凡按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一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各项学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学生科、团委指导下,参与学校管理和学生自我管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10— 第四十三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委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教职工、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培养高素质卫生人才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实行奖惩制度,对表现好、成绩优异、有特殊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Ģ对违反《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对违纪的学生,将根据《广东省湛江卫生学校学生处分细则ď试行Đ》,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五条 如学校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要到湛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第七章 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并提交清算报告,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学校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学校终止后的资产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资管理部门和财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制定、修订,经征求意见、校内公示、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学校领导办公会议审议、合法审查、湛江市教育局核准等合法程序后发布实施,并报湛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ჿ策为准。
第五十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广东省湛江卫生学校。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湛江市教育局核准后,自学校公布之日起施行。